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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卡北市淨零條例逾1年? 環境部籲北市府先做1件事

本文共760字

聯合報 記者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市議員秦慧珠指出,北市府去年通過「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中央卻以抵觸氣候法為由卡關1年2個月,迄今仍未核定;環境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該自治條例具有罰則,應報行政院核定,強調樂見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相關自治條例,但呼籲北市府優先成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加速減碳。

秦慧珠表示,北市府去年在中央未修訂氣候法前,就先訂定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所訂法規內容比中央更明確、更周延、更嚴格,中央卻來杯葛,以並不完備的中央法規卡關,讓法規延宕1年多仍未獲中央核定,實為少見,盼新成立的「環境部」可以正視此案,盡速核定。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今說明,北市府去年7月涵送「台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至行政院後,旋即交由環保署會商相關部會,因自治條例內容涉及面向廣泛,包含溫室氣體盤查、減量標準、交易及增量抵換、設立基金及上市櫃公司資訊公開揭露機制等,且有罰則規定。

期間適逢「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正在立法院審議中,環保署先彙整各部會檢視是否有牴觸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法規疑慮的條文,請北市府補充說明。

黃偉鳴表示,今年1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氣候法,並在2月15日公布施行,該自治條例經各部會再行檢視是否牴觸氣候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行政院就有關機關意見及促請注意事項函請北市府提出回應說明;6月26日北市府將補充說明送行政院,行政院已召集相關部會研商討論中。

黃偉鳴表示,氣候法第4條明定,為達國家2050淨零排放目標,需要各級政府與國民、事業、團體共同合作。樂見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自治條例,但仍需符合地方制度法相關規範。依照氣候法規定應辦理事項,包含成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及經中央核定的「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北市府更應積極優先推動執行,中央地方攜手合作,加速減碳,共同為2050淨零轉型努力。

台北市議員秦慧珠指出,北市府去年通過「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中央卻以抵觸氣候法...
台北市議員秦慧珠指出,北市府去年通過「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中央卻以抵觸氣候法為由卡關1年2個月,迄今仍未核定。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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