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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制度 陪審團協會:職業法官主導色彩濃厚

本文共806字

中央社 記者林敬殷台北23日電

台灣陪審團協會與立委今天舉行記者會,抨擊國民法官制度今年初上路以來,出現檢、辯雙方失衡及法院不重視專家證人等問題,且從判決結果顯示,法官影響過重,已無人民參與審判的效果,呼籲政府立刻改善。

台灣陪審團協會今天與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舉行「國民法官制度改革」記者會。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表示,國民法官法今年初開始施行,隨著首件案件審判開始,國民法官制度即陷入荒腔走板的情況。7月新北地院宣布首宗國民法官判決出爐,由判決結果顯示,法官影響過重,引起社會更大的爭論。

鄭文隆說,國民法官制度不同於陪審團制度,民間早就質疑過程中由職業法官主導的色彩濃厚,易使判刑過重。他舉鄧如雯殺夫案為例表示,當時法院判刑3年,民間輿論普遍認為判決太重,更遑論國民法官首件家暴殺夫案,判7年2個月,是前者的加倍重。

他表示,上述案件的審判長在事後表示,該判決結果及量刑在預期範圍內,這表示出現兩個問題,一是法官確實可以操控國民法官判決結果,另一則是違背社會價值觀的判決再度出現,國民法官制度期望讓人民參與審判的設想,徹底失敗,可見國民法官制度已在職業法官的控制下失控。

鄭文龍指出,另一個問題是檢辯雙方失衡、法院不重視專家證人。被告於行為當時責任能力的有無,為審判重點,但在國民法官制度之下,法院絲毫不注重專家證人,以新北地院的家暴殺人案為例,被告雖有做精神鑑定,但法庭卻沒有傳喚精神科等證人,審判程序粗製濫造。

鄭文龍更質疑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他表示,民間團體早在國民法官法立法程序時就質疑,沒有公開選任的程序,就沒有公正的司法。但今年上路的國民法官法,在選任國民法官時仍為秘密程序,無法讓外界了解,法院是如何選出終局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大開公開審判的倒車。

游毓蘭表示,國民法官制度在施行半年屢屢出現爭論,顯示司法系統還沒準備好接受新型態的審判制度,執政當局應停止施行國民法官制度,重新檢討哪一種人民參與審判才是真正適合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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