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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近3年電費都上升 未落實節約能源監院促改進

本文共857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21日電

國防部自民國108年起,近3年電費年年上升,監委趙永清今天表示,國防部未落實滾動檢討契約容量及功因效率管理,不符合行政院節約能源政策要求,監察院請行政院督促所屬機關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趙永清、林文程、葉宜津透過新聞稿指出,監察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7日聯席會議通過3人所提調查報告。行政院為落實節約用電相關管考規範,歷年都分組列管進行節約用電評比,國防部在108年到110年度節電績優指標的評核都是倒數3名內,實支電費從108年度新台幣27億餘元、109年度29億餘元,上升到110年度30億餘元,呈現年年上升、不減反增的趨勢。

3位監委指出,國防部部分單位未依節約用電相關作業規定,落實定期檢討契約容量,契約容量訂定不是過低,就是過高。如契約容量訂定偏低而超約,遭台電加收非約定基本電費,包括陸軍北區專長訓練中心、陸軍專科學校、陸軍部隊訓練南區聯合測考中心、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等486筆資料。

3位監委表示,其中,全年超約次數高達12次的陸軍北區專長訓練中心等31筆電號資料,遭台電加收非約定基本電費831萬1128元;而因超約加計非約定基本電費達120萬元以上,則有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等6個單位。至於訂定契約容量偏高,則有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下轄部分單位、後備司令部國民革命忠烈祠管理組等69筆電號資料;甚至還有部分單位未用電仍每月支付基本電費,計有海軍艦隊指揮部等18筆電號。

3位監委說明,國防部及所屬單位110年度各月用電設備用電功率因數不及80%,未達台電建議標準,導致遭加計電費者,計有海軍陸戰隊學校、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等201筆電號,合計金額達87萬餘元,除增加單位電費支出,且因無效電流過大產生線路損失及壓降,影響台電供電系統穩定。

3位監委調查發現,行政院歷年公布節約用電計畫、辦法、考評等作為後,整體節電目標已逐年改進,但未要求個別單位檢討、落實節電,也未積極協調經濟部、台電輔導節電評比績效欠佳機關。國防部未善用節電獎勵措施,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行政院允督促所屬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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