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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ETC系統營運期將屆滿 遠通有望取得10或15年新約

遠通電收的ETC系統營運期將屆滿。 圖/遠通電收提供
遠通電收的ETC系統營運期將屆滿。 圖/遠通電收提供

本文共809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即時報導

交通部所屬第一個大型BOT案-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營運期將屆滿,負責建置營運的遠通電收擁有優先議約權,遠通向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出新的投資計畫書已審核過六次,9月中將再召開投資計劃書審核會議,會中有望通過遠通投資計畫書,遠通將可取得10或15年的新約,順利的話今年底將簽署新約,成為台灣第一個大型BOT(興建、營運、移轉)案合約期滿重新完成議約的首例。

高公局官員坦言,確實已完成多次審核遠通電收新的投資計畫書,並要求進行修改,基本上其提出的營運、技術、財務等計畫書都沒有問題,預定9月中旬會邀集學者專家,召開第七次的投資計劃書審核會議,若無意外,應會順利通過。

官員說,遠通在新的投資計畫書中有提出延長合約10年和15年兩個方案,兩方案對於未來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都會持續投資軟硬體,並維持扣款的可靠度與準確度,差別就在於延約十年的扣款委辦服務費較高,延約15年則較低。

官員表示,投資計畫書審核會議通過後,會討論給予延約多長的時間,原則上今年底前雙方應可簽署新的營運合約。

據指出,因ETC為BOT案,營運期滿遠通必須無償將所有資產送給政府,高公局已對ETC進行資產總檢查,並確認這套系統仍然堪用,只是未來須持續維護和進行系統提升而已,雙方簽署新合約後,遠通電收會持續投資,對ETC的系統維護和系統提升。

據了解,遠通自2003年設立後,因扣款的車上單元(OBU)價格太貴,引發不少車主抵制,造成其裝設率偏低,連帶扣款比例未能達到合約要求,一度被高公局罰款,甚至差一點被政府收回,後來遠通改採較便宜又好用的eTag,才大幅提高安裝率和使用率,但也因此至2015年底累積虧損多達45億元。

遠通為健全財務結構,於2016年辦理減資消除虧損,資本額從64.5億元減為30億元,雖然近幾年有獲利,但若還原減資金額,到2022年底累積虧損仍有24.6億元。遠通預估至2025年ETC營運期結束時,投資虧損金額約為16.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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