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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質疑包庇涉偷拍員警 嘉義縣警局:絕無吃案

本文共1009字

中央社 記者郭建伸、黃國芳台北18日電

嘉義縣警察局日前遭爆有警員涉及偷拍某女主管。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指出,監察院5月糾正警政署,但沒有檢討時任局長包庇吃案,後續也未召開性平會;嘉義縣警局應儘速召開性平會,並懲處吃案官員。

嘉義縣警察局聲明指出,案發後依規定展開調查及製作筆錄,絕無吃案,被害人未對加害人提刑事告訴及性騷擾申訴,警察局仍依法調查,整飭風紀,對加害人調職並記過2次處分。

監委紀惠容、葉大華曾於5月調查指出,嘉義縣警察局某女性主管在民國110年9月間,在嘉義縣警察局如廁時,發現遭所屬陳姓警員竊錄偷拍,但警察機關處理程序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且在5天內迅即核准加害人退休;監察院通過糾正警政署、請嘉義縣警局檢討改進。

陳椒華今天舉行記者會表示,加害人長期偷拍對象涉及警察局內多名女警,發生如此重大性騷及違紀案件,時任嘉義縣警察局長廖訓誠不但沒有採取立即有效措施,更讓加害者火速退休、以權勢逼迫受害者與之和解,而廖訓誠後來更高升至新北市警察局長。

陳椒華表示,繼任的嘉義縣警察局長陳明君,面對被害者的申訴,也沒依法召開性平調查會議,更稱「本案已經和解」、「保密原則」無法召開性平調查會議,回覆嘉義縣政府及保訓會。

陳椒華表示,她接獲被害人陳情,指當初是在權勢逼迫下接受和解,不論和解與否,仍應依法啟動召開性平會議的機制;「性騷擾零容忍」不該成為口號,執法的警政單位更應該以身作則,嘉義縣警局應儘速召開性平會,並懲處吃案違法官員。

嘉義縣警察局的聲明指出,這起案件發生於110年9月間,即依規定展開調查及製作筆錄,絕無被害人所稱遭吃案情事,被害人未對加害人提出刑事告訴及性騷擾申訴,警局仍依法調查,對加害人迅速調職並記過2次處分。

警局為保護被害人,立即改善廁所等工作環境、重新安排被害人辦公地點、依被害人身心狀況核給公傷假及協助提供心理諮商輔導等措施。

警局指出,被害人於去年11月才對加害人提出性騷擾申訴,警局依法受理,開立受理案件證明單,並依「本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規定,依法調查並將召開調查小組會議審議,並於去年12月間召開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小組會議,決議「加害人性騷擾行為成立」。

警局表示,監察委員於去年11月申請調查這起案件,並於今年5月函請嘉義縣警察局檢討改進,已於6月9日將檢討改進作為函復監察院。被害人已陸續向警政署、保訓會、立法委員、監察院提出申訴及陳情,相關機關也經調查後均予回覆,並無遭偷拍2年被吃案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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