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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時期維民專案箝制人民言論自由 監院糾正政院

本文共1082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6日電

監委范巽綠今天說,威權統治時期政府對海外歸國學人返國服務進行安全查核,濫權違法監控而不介聘,箝制人民思想言論自由,有黨政不分情形,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權利,監察院糾正行政院。

范巽綠透過新聞稿表示,為調查「維民專案」,向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調取相關政治檔案資料、諮詢及訪談12位相關留美及留歐學人後,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9日審查通過調查報告、糾正行政院,函請行政院及國家安全局檢討改進。

范巽綠說,威權統治時期海外學人返國求職,不論透過青輔會推介或是自行尋找工作,都須歷經由情治單位主導的安全查核,並由各機關團體的人事查核單位配合執行;其中,民國76年5月到84年9月為「維民專案」。

范巽綠指出,依調查局所查復「維民專案」不予介聘的136人名單,是當時向青輔會申請推薦回台擔任教職的部分名單,還有許多未列名;「不予介聘」態樣包括「完全不予介聘」;「附條件不予介聘」,如只向民營、外商公司、研究機構推介並併忠誠調查加強考核;「聘任後協調不予續聘」等情形。

范巽綠表示,不予介聘的理由,在國內大多是因同情黨外人士、與陰謀分子交密,推薦黨外偏激刊物給學生閱讀等;在海外則是因曾參加台鄉會、與當地台獨分子交密、接待民進黨人士或為其助選、發表不當言論等為由。

范巽綠指出,從外交部檔案可知,駐外單位密切監控國外發行刊物的組織或留學生團體,並將刊物內容與組織言論,呈報給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海外工作會;並將反政府、反國民黨與主張台獨等留學生與華僑,指為「叛國分子」,出入境管及返台加簽,成為迫使民眾離散流亡海外的工具。

范巽綠說,這些被監控而不介聘的名單,許多只因參加同鄉會認識一些人,就被決定不予介聘;監控措施箝制人民思想及言論自由,執行上有政黨介入,或基於政黨考量有黨政不分情形,是威權統治當局為控管政治言論,以達鞏固威權統治目的的作為,顯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權利。

范巽綠表示,台灣在76年7月15日解除戒嚴、81年5月16日修正刑法100條,刪除有關箝制人民言論自由的陰謀內亂罪規定,但維民專案到84年底仍持續進行相關監控作為。

范巽綠指出,這種威權統治時期國家對國民在海外,基於政治思想而進行監控,要求學校機關不予聘用,甚至進而禁止入境,多半在當事人未能察覺、舉證情況下進行,侵害受監控者的隱私權、名譽權、遷徙自由及工作權,顯有未當,因此依法提案糾正。

范巽綠說,在促轉會任期屆滿解散後,行政院在111年4月25日成立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辦理轉型正義相關業務,應妥予研議考量本案的國家不法侵害行為,納入平復與賠償範圍,以對相關受害者謀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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