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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身條款釋憲案合憲 侯辦:請政府依法執行死刑

本文共873字

中央社 記者王承中台北14日電

憲法法庭今天公布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競辦表示,請民進黨政府不要再為不執行死刑找理由,應依法執行,落實司法正義。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判決指出,最高法院有關「連身條款」相關規定、刑事庭長會議決定、最高法院刑事判例等均未違背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意旨。意即,35名死囚想藉此釋憲案獲得重新審理無望。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競選辦公室晚間發布新聞稿,競辦發言人王敏旭表示,憲法法庭已宣示「更二審連身條款」與「重大刑案連身條款」合憲,意即確定所聲請釋憲的30多件判決死刑案件,程序皆為合法,沒有違憲疑慮,請民進黨政府不要再為不執行死刑找理由,應依法執行,落實司法正義。

侯辦表示,民進黨政府去年曾宣稱,由於38名死刑犯都聲請釋憲,基於程序,無法執行死刑,但馬上就被司法院打臉,「執行死刑規則」為法務部在民國109年所自行訂定,執行死刑與否一開始根本與司法院釋憲無關。

侯辦指出,依照法務部所訂定的「執行死刑規則」,但凡聲請非常上訴、再審及大法官釋憲程序等,救濟程序終結前不得執行死刑,此成為民進黨不敢修法廢死,卻處心積慮達到「實質廢死」目標的手段。

侯辦表示,就算今天憲法法庭公布結果,卻不代表死刑能夠執行,因為法務部在釋憲後還表示,38位死刑犯均另有以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仍在進行中,依法無從執行死刑。如此一來,聲請釋憲就成為這些死刑犯永無止盡的保命符,但卻是司法正義的休止符。

侯辦指出,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台灣也尚未正式廢除死刑,許多犯下罪證確鑿、天理難容的重大案件,甚至包括「船長卡拉OK教唆殺警案」、「桃園殺警案」、「汐止襲警案」等泯滅人性的罪犯,卻遲遲無法執行死刑,這無疑是對台灣司法制度的嚴重破壞,更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

侯辦表示,侯友宜反對廢死,死刑也符合公平正義與社會期待,侯友宜未來擔任總統,一定會依法恢復執行。

現行最高法院刑事分案實施要點規定,「原審更三審以上再行上訴之案件」及「重大刑事案件發回更審再行上訴案件」應由原承辦股辦理,即俗稱的「連身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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