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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獎勵搬遷 113年10月前搬離加發補貼

本文共643字

中央社 記者余曉涵台北14日電

關於桃園航空城計畫重建補助及獎勵搬遷政策,民航局指出,明年10月前自動搬遷的民眾,將加發10%建物補償費的獎勵金、新台幣30萬元租金補貼以及1份人口搬遷費。

交通部民航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在8月11日召開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第23次委員會議,邀集各部會及桃園市政府確認多項重要工作辦理情形及進度。

民航局指出,由於安置街廓選配作業已在今年4月完成,土地所有權狀也將在8月完成發放,接著民眾在下半年就可陸續領回安置街廓土地並著手開始興建住宅,因此今年可說是桃園航空城居民重建安置年。

為協助民眾重建,保障居住正義,鄭文燦在會議上指示,以桃園航空城徵收當期建物評點(12.2元)與現在建物評點(14.7元)之間大約20%的變動幅度,作為重建補助發放額度,並以具有安置資格的住宅為優先補助對象。

另外,桃園航空城計畫範圍內原本有將近8000棟建物,目前只剩下大約2200棟建物尚未搬遷,建物拆遷已達7成,顯示民國110年間所推動的兩階段自願優先搬遷獎勵措施,民眾的接受度相當高,成效也十分顯著。

為持續鼓勵民眾搬遷,讓整體工程能夠更加順利推動,鄭文燦會議上也同步指示以113年10月為期,比照之前兩階段自願優先搬遷措施增加第3階段獎勵方案,若選擇在113年10月前自動搬遷的民眾,將加發10%建物補償費的獎勵金、30萬元租金補貼以及1份人口搬遷費。

民航局表示,後續有關重建補助及第3階段優先搬遷方案,將由桃園市政府及民航局共同研擬具體執行細節後辦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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