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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尾樓損害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籲有優先受償權

台北市北投區近日有建案遭列警示建案,消基會今天說,建案價金信託專戶剩餘財產恐遭中下游廠商列入受償分配,消費者可取回的價金將大幅減少,籲應讓消費者有優先受償權。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市北投區近日有建案遭列警示建案,消基會今天說,建案價金信託專戶剩餘財產恐遭中下游廠商列入受償分配,消費者可取回的價金將大幅減少,籲應讓消費者有優先受償權。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568字

中央社 記者吳欣紜台北12日電

台北市北投區近日有建案遭列警示建案,消基會今天說,建案價金信託專戶剩餘財產恐遭中下游廠商列入受償分配,消費者可取回的價金將大幅減少,籲應讓消費者有優先受償權。

北投區建案「泊山妍」預售完銷,近日卻稱營運困難中止興建,台北市地政局也派員到「泊山妍」等案現場稽查,同時發函嘉源建設,但迄今都無消無息,連電話都沒人接聽,已於官網列為「警示建案」。

消基會今天發新聞稿指出,許多消費者以為發生爛尾樓事件時可從價金信託專戶取回購屋款,但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價金信託委託人是賣方,也就是建商或合建方,而不是買方,所以消費者承擔的風險依然存在。

消基會呼籲,希望內政部亡羊補牢,將信託擔保的委託人改為「買方」,一旦不幸建商無法依約完工或交屋,這筆價金信託的剩餘財產即可按比例完全退給所有承購戶,不會再將其他中下游廠商的賠償一併列入受償分配,使消費者能夠退回的價金大幅縮水,造成消費者實質的損害。

消基會也說,內政部也可修法,即使建商或合建方為信託契約委託人,但讓購屋的消費者對信託價金款項有優先受償權利,也能有效保障消費權益。

消基會也建議,可參考德國、法國規定,制定建築業開發或預售條例,預售屋應經事先許可制才可銷售,像是納入建商基本資格條件、建築合理規劃、可行的財務計畫審查等,才可允許進行建築業開發或預售,以減少可能的爛尾樓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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