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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建物占用國有地 新北市:8/4發文要求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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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黃旭昇新北9日電

新北市地政局今晚指出,前立委黃國昌等人占用國有土地案,經國有財產署確認身分後,已於8月4日發文黃國昌及其他8名占用人須30天內恢復合法使用,逾期將裁罰新台幣6萬元。

鏡電視今晚報導,黃國昌住宅遭國產署認定侵占國有地,負責執行拆除的新北市政府遭質疑動作太慢,有包庇黃國昌之嫌。

三立電視今晚報導,國產署7月17日已發函新北市政府,要求判定黃國昌等建物是否違反國土保安或公共安全,如果情節重大,就算是既存違建,也不予申租土地。

針對動作太慢有包庇之嫌的質疑,新北市地政局晚間發表聲明表示,處理人民檢舉違規使用案件,都一視同仁依法、依既有標準作業流程(SOP)辦理。

地政局指出,收到國產署的7月17日函文後,由於資料不齊全,請國產署補正資料,並確認占用人身分及戶籍資料後,已於8月4日發文黃國昌及另外8名占用人,請其於文到30天內恢復為合法使用。

地政局表示,若屆期未改善,將依區域計畫法裁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依照裁罰基準,將採裁罰新台幣6萬元。

地政局指出,附近一整排共9棟建物違建,新北市府已確認屬既存違建,新北市工務局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將依權責處理。黃國昌等占用人占用國有土地部分,後續由國產署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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