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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通報成案僅三成 新北教育局:多屬學生偏差行為

本文共818字

聯合報 記者張曼蘋/新北即時報導

校園霸凌雖逐漸受重視,但有議員發現,新北近5年校園霸凌通報件數530件,但成立案件數約130件,成案比例不到三成。議員黃淑君指,一名國小女童通報遭霸凌,但經調查同學無連續動手,未成案。新北市教育局表示,往往經專業人員處理後,多屬「學生偏差行為」,未符成案要件。

新北市議員黃淑君舉例,新北市一名國小女學童長期受到同學霸凌,雖然告知師長,但經學校霸凌小組調查後,因為加害者並未連續「動手」,即使後續行為人用身體碰撞、言語霸凌,也僅算行為偏差,甚至被害女童回到班上後,還被行為人恐嚇說「再繼續告狀,就讓你在班上待不下去。」讓被害女童心生畏懼。

黃淑君表示,今年收到家長投訴,也將霸凌相關案件跟教育局反應,但因為沒有持續造成傷害,也沒有開放性傷口等,只有言語跟心靈上的傷害,只能不成案,後續只有要求行為人道歉及口頭告誡,「言語霸凌很難認定」。

經統計,新北近5年國小至高中職校園霸凌通報件數530件,但成立案件數約130件。黃淑君表示,校園霸凌成案低恐造成二次傷害,案情的釐清很難周延考量,霸凌審議小組成員的討論大多也不公開,但校園內若有任何霸凌情事發生,皆需審慎考量,不同年齡層的霸凌案件,也有不一樣的處理方式跟程序,應結合警政、心理等專業判斷,搭配相關懲處,不該只分為「成案或不成案」,避免孩子受二次傷害。

教育局強調,由於發生在孩子身上,經小組審議認定是偏差或霸凌後,最重要還是孩子後續輔導管教等作為,學校會擬輔導方針,對行爲人跟被害者甚至是目擊學生都有不同方式。

至於霸凌成案件數偏低原因,教育局表示,各校防制霸凌,因應小組依據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的霸凌成立要件,以及視個案狀況予以認定,鼓勵學校若知道疑似霸凌案件就要完成通報,透過專業人員處理案件後,校園霸凌事件多屬「學生偏差行為」,經討論決議多數案件未符成案要件,因此成案數較低。

教育局強調,因應案內成案數狀況,應為全國普遍現象,教育部近期規畫修訂準則,等到頒布後,教育局將配合執行。

新北近5年校園霸凌通報件數530件,但成立案件數約130件,成案比例不到三成。示...
新北近5年校園霸凌通報件數530件,但成立案件數約130件,成案比例不到三成。示意圖,人物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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