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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詐騙 時代力量提3方向列下會期優先法案

本文共861字

中央社 記者林敬殷台北4日電

詐騙猖獗,政府亟思對策因應之際,時代力量今天呼籲政府,偵辦詐騙犯罪的優先目標,應從抓人轉向追錢,司法檢調機關應從強化運用刑法的單獨宣告沒收制度、刑事訴訟法的合併偵查制度,及強化沒收制度,才能有效遏止。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詐騙偵辦新思維 扣押贓款最優先」記者會。

時力黨團與全球反詐騙組織(GASO)合作,就如何改善偵辦詐騙案件,擬定政策建議。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在偵辦詐騙犯罪的優先目標上,政府應該要從抓人轉向追錢,要有效地對抗詐騙,必須要有效地剝奪犯罪所得。

邱顯智說,司法檢調機關應思考如何強化運用刑法上的單獨宣告沒收制度及刑事訴訟法上的合併偵查制度,以剝奪犯罪所得為優先目標,重新規劃案件偵辦的整合、分工方式,強化對詐騙案件的集中處理,提高沒收及扣押的即時性及成功率,有效剝奪犯罪所得。

此外,邱顯智建議,沒收制度也應該更強化。台灣雖然有採納擴大利得沒收制度,卻只有在抓到特定的犯罪時,比方說洗錢或販毒,才能夠擴大沒收其他來源疑似不法的財產。時力黨團將提案修正刑法,參考德國刑法,引入一般性的擴大利得沒收制度,列為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並呼籲行政院提出版本,儘速修法。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指出,長期以來,很多詐騙案件雖出自於同一個詐騙集團,卻因為受害人住的地方不一樣,就被拆散到各個警察分局各自偵辦,缺乏有效資訊共享和橫向整合機制,詐騙案件的偵辦變得破碎化,讓司法檢調機關難以掌握詐騙案件集團性、組織性的行為模式與金流,不易徹底偵破犯罪。

陳椒華表示,政府應該引入不同的框架,重新規劃案件偵辦的整合、分工方式,強化對案件的集中處理機制。

全球反詐騙組織代表指出,詐騙是由一特定群體對「不特定人」進行的犯罪活動,若由不同管轄分局各自承辦調查,將致使案件難以展開有效偵辦;因此,現行辦案模式應有所調整,包括,地方分局、派出所完成受理後,偵辦應盡量以「同一騙局」為單位進行,以整合情資、減少重工。其次,若詐欺方為跨國詐欺公司,偵辦目標應由逮捕犯人轉移至犯罪所得的凍結扣押沒收,才能實際打擊詐欺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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