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前新豐鄉長許秋澤涉收賄及採購弊案 監院通過彈劾

本文共651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日電

監察院今天說,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利用清潔隊員甄選收取賄款,不法獲利新台幣100萬元,並擬在鄉公所採購醫療口罩時,協助特定業者得標,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許秋澤在任職新豐鄉長期間,在民國108年9月、109年2月間,兩度利用新豐鄉公所辦理清潔隊隊員或臨時人員甄選時,向應徵者的父母收取賄款,每案新台幣50萬元,不法獲利共100萬元。

監察院表示,許秋澤為競選連任,111年6月間擬以鄉公所經費採購醫療用口罩,發送給鄉民使用,但卻授意新豐鄉公所的主任秘書劉家佑、民政課長許彩鳳協助使特定業者得標,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圖利特定投標業者。

彈劾案文指出,這項採購案在111年7月1日開標後,有3家廠商經資格審查合格而得進入評選程序,劉家佑及許彩鳳為護航內定廠商得標,在評選前指示評選委員「將內定廠商評分80分以上,其餘2家廠商均給予低於80分之評分」的不公正評分。

監察院說,許秋澤擔任新豐鄉鄉長,本應清廉自持,為民謀福利,竟利用職務權限伺機索取賄賂中飽私囊;劉家佑、許彩鳳身為高階主管人員,都熟習政府採購法令相關規範,竟為配合鄉長護航特定業者得標,罔顧法令、徇私舞弊,敗壞官箴。

監察院表示,這已嚴重斲傷民眾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公正性、廉潔性的信賴,3人所為已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政府採購法等規定,相關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

監察院說,今天審查會以13比0,全票通過監委林國明、蔡崇義、郭文東提案,彈劾許秋澤、劉家佑及許彩鳳,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金門軍職釣客被大陸扣留40天 立委陳玉珍:正在辦停役
下一篇
NCC主委提名大轉折 業界指媒體大亨介入翻盤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