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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毒品犯可申請外役監 綠委:再犯就抓回去關

本文共583字

中央社 記者王揚宇台北1日電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吸毒、持毒者也能參加外役監遴選,引發討論;民進黨團幹事長劉世芳今天說,受刑人在外役監服刑期間若吸毒或犯法,就抓回去關(一般監獄)。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提高遴選門檻,也將不得參加外役監遴選的消極要件,從6款擴充到15款,其中包括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但單純施用、持有毒品(種子)不在此限。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昨天在完成立法程序後發言,質疑原本禁止吸毒者、毒品持有者可以進外役監,這次卻修法開了後門,未來如何戒斷。

劉世芳上午在民進黨團記者會說,外役監條例修法的協商過程中,民進黨團側重提高外役監遴選門檻、落實中間處遇措施,並要求法務部及矯正署好好落實。

劉世芳表示,如果像林為洲所說,外役監受刑人能週末回家爽爽吸毒,這表示他不瞭解中間處遇政策,因為外役監受刑人再去吸毒或做其他犯法的事情,就是抓回去關。

民進黨團書記長莊瑞雄說,這次修法是回應社會期待,把重刑犯、貪汙犯、重大經濟犯罪等排除,不能去外役監;關於單純施用、持有毒品部分,法務部已說明,會以驗尿等方式加強管理,以防再犯,這才是正辦。

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並不是所有的毒品犯都可以申請進入外役監,若他們在外役監表現良好,可以返家探視時,監所會嚴加監控,等他們返回監所一律驗尿,如果有吸毒的陽性反應,會送回一般監獄並收回所有縮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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