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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第6批申請 賠償逾3.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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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31日電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第6批申請案,總賠償金額超過新台幣3億7218萬元。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透過新聞稿指出,28日舉行第1屆第7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會中全體董監事通過147件權利回復申請案,單件最高核發賠償金額為600萬元,總計賠償金額約為3億7218萬元。

基金會表示,這次通過的案件,以被害者家屬提出申請案件占多數。當中有被害者於軍中服役時,被無故指控在廁所書寫「反動標語」,例如「蔣家天下獨裁專政能擅改憲法」,而遭判刑。

基金會指出,此外,有被害者在228事件期間,遭軍人開門後不分青紅皂白掃射而腿部中彈,卻因街道紛亂不敢就醫導致傷口感染死亡。上述案件基金會都按權利回復條例核算差額賠償給予被害者或其家屬。

基金會說,當時政府為打擊原住民自治運動,將有影響力的原住民菁英羅織入罪,但因被指控的罪名是侵占公有財物、共同連續剋扣職務上應行發給之財務,先前未能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補償,經促轉會平復後,這次董事會予以賠償。

基金會表示,這些案件都經過這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決議發給賠償金,希望讓高齡的被害者與家屬們,能夠及時得到對國家不法行為的平復與賠償。

基金會指出,預計8月21日下午將在台南移地發放支票,如果有居住在中南部的受領權人希望在台南據點領取支票,可洽基金會預約;另外,已在籌辦頒發名譽回復證書儀式,相關資訊會在臉書專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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