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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保補位推動2階段 健保署估年底前檢視現有產品

本文共891字

中央社 記者曾以寧台北28日電

健保署長石崇良今天表示,商保補位健保推動分為檢視現有保單「保大不保小」等問題及引導未來商保產品補位等2階段,預計今年底前將拜會保險業者和金管會討論第1階段。

從手術住院到癌症新藥,民眾看病常有自掏腰包項目,各界喊出「商保補位健保」措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石崇良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對於商業保險如何補位建保,「雖然有點撈過界,但為給民眾更完整保障,會找相關單位討論蒐集意見」,時程規劃在今年底前。

第1階段針對已售出的現有醫療保險檢視給付障礙,石崇良說明,如不少保單「保大不保小」,只給付住院手術、門診卻無,與現在醫療發展免住院門診手術、減少民眾負擔的方向背道而馳;或癌症發展口服標靶藥物、減少住院等,都讓已買保險的民眾無法獲得給付。

第2階段則討論未來保單如何設計,以與健保達成互補。石崇良指出,雖然健保會依情況盡量納保,但在有限資源下,仍會有不給付或部分給付項目,如預防保健、昂貴新藥等,都須根據成本效益規劃,與商業保險公司共商如何搭配,避免內容過分重疊,同時掌握自費市場,進行財務風險管控。

健保署副署長蔡淑鈴補充,現有產品保大不保小問題,除與醫學發展相悖,也可能導致民眾會「請醫師讓自己住院」,以獲得保險給付,反造成健保額外支出;此外還有新藥費用高昂,現有保單給付金額恐不足支應,導致就算買了保險,疾病還是拖垮整個家庭等問題。至於如何互相補位,將借鏡澳洲、歐洲、新加坡等他山之石,尋求解方。

此外,憲法法庭去年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個資法規定健保資料庫供公務機關或學術機關統計或研究合憲,但欠缺個資監督機制及當事人請求停止使用規定,違憲,應3年內修法。

對此石崇良說,修法有4層面考量,包含哪些資料為公眾利益應限制退出,規範為資料串接或轉移須留下多少身分識別,申請使用者的身分和用途範圍,及公益使用外商業研發使用的回饋機制;並因應修法年限和立委改選,預計明年將法案送至立院。

蔡淑鈴則指出,因健保資料提供給學術利用,有利促進整體醫學發展,初步評估大部分民眾都會願意提供,但為保障民眾退出權利,除修法讓權益保障更完整,也將先行規劃建置線上、線下退出申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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