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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朝野協商外役監條例修法 31日拚三讀

本文共1045字

中央社 記者王揚宇台北28日電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協商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雖然各黨大方向同意加嚴遴選門檻,但歷經150分鐘左右討論,對於遴選要件仍無法取得共識,送31日立法院臨時會院會處理。

立法院自7月17日下午至31日召開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7月20日初審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最關鍵的第4條條文無法取得共識,因此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天下午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中法務部也提出最新版協商建議條文。

行政院與朝野立委所提修法版本,均提高遴選標準,像是行政院版修正草案規定,改為「受徒刑之執行,有期徒刑逾1/3、累犯逾1/2」,另外也增加「1年內符合陳報假釋法定刑期」等作為遴選要件。

會議開始,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率先發言,詢問各黨團是否同意放棄一個月的協商冷凍期,讓本案在31日的院會處理,完成三讀修法;語畢,在場各黨團代表同意。

外役監條例第4條也規定不得遴選的情形,像是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增訂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及刑法的致公務員重傷、普通強盜罪、強盜致重傷罪、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等罪,列為不得遴選的情形。

柯建銘說,希望大家不要將外役監污名化、理性討論,而黨團與法務部討論後,增加幾款不得遴選的樣態,包括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之罪,另外就是犯證券交易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罪,其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但其屬個人犯罪所得已全部依法沒收或追徵者,不在此限。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說,國民黨團所提修法版本重點,包括受刑人必須受有期徒刑的執行逾刑期1/2,才能參加外役監遴選;所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得遴選;遴選審查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影,以利未來爭議發生時可以調閱,讓其更公開透明。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張其祿表示,要排除重大暴力犯罪等進入外役監,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得遴選,受刑人要執行1/2刑期才能納入遴選等。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說,貪污犯及重大經濟犯要繳回犯罪所得才能參與外役監遴選,是時力黨團一直以來的主張,這次修法也應該討論外役監特別優惠的縮刑制度,回歸到一般的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與會的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法務部綜合各界意見後從善如流,貪污犯及重大經濟犯罪要繳回犯罪所得,才能參加遴選,另已著手修正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思考如何讓外役監跟一般監獄差距不要那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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