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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質疑陳明文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綠:有排除條款

本文共883字

中央社 記者王承中、王揚宇台北11日電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巧芯今天表示,民進黨立委陳明文以其子名義申請農委會補助,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將向監察院檢舉。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莊瑞雄說,利衝法設有排除條款,只要符合法定資格都可以申請,沒有利益衝突迴避的問題。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國民黨台北市立委參選人、台北市議員徐巧芯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舉發陳明文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記者會。

徐巧芯指出,陳明文的兒子、民進黨嘉義縣立委參選人陳冠廷擁有養豬場,而陳明文則公開表示養豬場有申請政府補助,但陳明文卻是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所屬的立委,經濟委員會跟農委會間,本就有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

徐巧芯表示,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陳明文不應該向農委會申請補助,但陳明文卻公開表示向農委會申請補助經費,等於自證其罪,今天將正式向監察院舉發,陳明文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徐巧芯指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陳明文在經濟委員會監督農委會,卻又向農委會申請補助,農委會敢說不要嗎?陳明文明顯違法。

對於林為洲、徐巧芯的質疑,記者致電陳明文手機,由他的助理接聽,並轉達以今天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莊瑞雄、立委蔡易餘在黨團記者會上的說法為主。

莊瑞雄表示,陳冠廷養豬符合農委會現在的政策,而老舊的豬舍如何改善與提升,這是政府政策,只要符合法定資格,每個人都可以申請,不會因為家裡有人當立委就不能養豬,也不會因為家裡有人擔任公職,就不能申請補助養豬,因此沒有利益衝突迴避的問題。

莊瑞雄說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設有排除條款,包括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的補助;或對公職人員的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的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的補助等。

蔡易餘表示,陳冠廷是畜牧場負責人,從事畜牧、養豬的人也是陳冠廷,而且陳冠廷自卸下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的職位後,希望積極在農業、畜牧業有一定投入,過去陳冠廷曾在烏干達從事養雞產業,因此對畜牧業不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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