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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土地遭指有停車場 新北:如屬實最重罰30萬

本文共732字

中央社 記者高華謙、王鴻國新北5日電

新北市議員張錦豪質疑前立委黃國昌與女兒名下土地有停車場。新北市府說,該地號分屬「保護區」等,未申設收費停車場,如果確實當作停車場,最重可罰30萬元。

黃國昌與網紅「館長」陳之漢號召群眾以「司法及居住正義」為訴求,號召群眾16日上凱達格蘭大道參與「公平正義救台灣」活動。卻傳出黃國昌名下有23筆土地、建物。黃國昌3日受訪時說,他在汐止的土地全部都是種菜的畸零地。

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張錦豪今天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經比對黃國昌名下23筆土地,卻發現停車場跟荒地,其中黃國昌女兒持有的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黃國昌持有的163地號,有20到25個停車位,如果以每月新台幣3000元計算,平均月收6萬到7萬元。

張錦豪並提出3點質疑,首先是沒申請停車場登記證,所以沒繳稅;第2,這塊地屬都市計畫區內的保護區用地,已違反土地使用,如檢舉將移給城鄉發展局,一般開罰6萬到30萬元,且要將農牧用地恢復原狀、不能有水泥鋪面;第3是可能有違建物。

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邱婷蔚也在臉書表示,她函文詢問汐止區水源路2段有哪些公私有停車場,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回覆,該路段並無申設收費停車場資料或紀錄。邱婷蔚說,「所以大家要是看到有任何收費停車場,是你眼睛業障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經今天下午勘查,汐止區水源段162、163地號有停一些車輛,不過無法判定是否為停車場,初步判斷現場無收費事證。

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副局長邱信智說,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土地是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保護區」,同地段163地號土地是「道路用地」。市府昨天接獲民眾陳情,將儘速辦理會勘,如果確實當作停車場使用,且未合法向主管機關申請,城鄉局將依都市計畫法裁處,最重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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