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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大停電 監院糾正台電、彈劾前興達電廠長等4人

本文共1123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5日電

去年興達發電廠大修期間,發生303停電事件,全台549萬餘戶受影響,監委蔡崇義、蕭自佑、葉宜津今天說,調查發現肇因是人為疏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糾正台電公司,並彈劾相關人員。

監察委員蔡崇義、蕭自佑、葉宜津透過新聞稿指出,民國111年3月3日上午9時16分,全台發生大停電事故,直到當天晚間9時31分才全數復電,總計影響549萬餘戶,停電賠償金額新台幣約7億6000萬元

監委調查發現,整起事件發生在台電興達發電廠2號機大修期間,345KV(北)開關場3540斷路器、3541隔離開關,因進行維護保養工作掛卡開啟,副卡由電力修護處保管,以維護電力系統安全。

監委指出,去年3月3日,興達電廠電氣組欲進行3541隔離開關測試,誤認斷路器的絕緣氣體已回充,且值班人員明知測試人員沒有副卡,仍同意「以簽名方式『暫』銷卡」,導致開關投入後,發生閃絡接地故障。

監委說,又因匯流排保護電驛自動閉鎖時間設定,未考量人為疏失造成的接地故障形態,使故障發生後,第一道保護機制失效,機組陸續跳脫,而造成龍崎變電所以南系統與中、北部系統分裂,釀成全台約549萬戶停電。

監委表示,依台電公司規定,「副卡未到,正卡切勿撤除」,並無以簽名方式暫銷卡規定,「以簽名方式暫銷卡」是測試人員以簽名方式暫時撤卡的做法,實為便宜行事。

監察院今天通過並公布303停電事故案的調查報告,本案事發是因人為疏失,且事證明確,因此通過糾正台電公司,促其注意、改善;監察院昨天也通過彈劾相關人員,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說,被彈劾人簡明峯(時任興達發電廠變電一課長)從事興達電廠汽力機組變電設備全盤業務,大修期間未依規定程序撤卡,在斷路器3540未充填絕緣氣體情況下,投入3541隔離開關,造成匯流排接地故障。

監委表示,被彈劾人吳俊德(時任興達發電廠電氣經理)未監督所屬員工落實維護作業及大修工作,決行隔離開關3541帶電動作試驗工作聯絡書時,對工作項目漏列斷路器3540、未能注意斷路器未回填絕緣氣體等情形,輕忽試驗可能引起的跳機風險,造成發生閃絡接地事故。

監委指出,被彈劾人李威廷(時任興達發電廠開關場值班主任)負責開關場設備的起動、停機及正常運轉操作與核查事項,但未善盡撤卡把關責任。

監委說,被彈劾人歐皖麟(時任興達發電廠長)負責督導全廠行政及有關運轉效率、工作安全等策劃與監督,但未能嚴控跳機風險,任令廠內長期以「暫銷卡」方式撤卡,便宜行事,導致發生303停電事故,核有重大違失。

監委表示,電力系統供應穩定性影響到國家安全、產業發展、民眾生活等層面,為維持穩定的電力供應,除強化電網系統韌性,台電應改善便宜行事的組織文化,檢討有無落實標準作業程序及多層次安全防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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