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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巴比妥等複方藥 納第4級管制藥品

本文共777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3日電

行政院今天說,衛福部已決議,將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的複方藥品納為第4級管制藥品管理;今年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情形,查獲168家次違規,有3家次為巴比妥類藥品的醫療不當使用通報案。

行政院透過新聞稿指出,「行政院因應新北市幼兒園疑似不當餵藥案專案小組」今天上午召開第3次會議,討論巴比妥等複方藥加強納管的後續精進管理作法、各縣市衛生局針對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藥品實地稽查情形等議題。

行政院說,衛生福利部為加強管理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的複方藥品,已於6月27日召開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第47次會議,會中經委員充分討論並參照世界先進國家管理現況,決議將上述藥品納為第4級管制藥品管理;後續將依法制程序辦理預告,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等相關事宜。

行政院指出,未來公告後使用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複方藥品的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在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業者如欲使用上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福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

行政院表示,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複方藥品的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必須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衛福部將協助相關機構業者進行申請程序,並輔導配合相關管理流程。

另外,行政院指出,為強化管制藥品管理,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地方衛生局每年都進行業者及機構的管制藥品實地稽核,以確保管制藥品合規使用。今年各縣市衛生局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情形,統計截至6月29日,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機構及業者共6823家次,查獲168家次違規。

行政院表示,其中有165家次為行政疏失,例如簿冊未落實每天結存與記載調劑或進貨時漏登記、登記購買來源錯誤、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等;另有3家次為巴比妥類藥品的醫療不當使用通報案,已由地方衛生局依法進行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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