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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防制費率修正7/1生效 每年可再減9000噸排放

本文共398字

中央社 記者楊淑閔台北30日電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擴大空污排放差別費率,自7月1日生效,預期每年可再減少約9000公噸的空氣污染物排放。

環保署發布新聞指出,這次公告修正的「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內容,包含擴大季節性費率差距,修正廢氣燃燒塔費率計算方式,調整戴奧辛重金屬及有害揮發性有機物(VOCs)費率,並新開徵3種有害VOCs空污費。

環保署說,收費費率修正後,主要受影響者包括電力業、鋼鐵業、石化業、水泥業、面板業等對象,期望業者發展經濟的同時,更應善盡空氣污染減量責任。

環保署重申,透過相關機制強化經濟誘因,提高傳統及有害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預期每年可再減少約9000公噸的空氣污染物排放。

另外,環保署提醒,公私場所於10月申報第3季(7至9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時,即適用前述規定。關於收費費率詳細內容,可至環保署網站「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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