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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禁止酷刑公約 專家建議台灣選定人權議題

本文共801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30日電

為研討如何建置「禁止酷刑公約」防制機制,前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主席莫德維格等人應國家人權委員會邀情來台座談,建議台灣選定特定人權議題、縮小訪視機關範圍,更精確操作防制酷刑機制。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人權會28日辦理「防制酷刑專題暨經驗交流座談」,邀請前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主席莫德維格(Jens Modvig)等人,針對禁止酷刑公約監督與控訴案件審議、精神機構與安置機構的人權問題、國家防制酷刑機制與運作等議題進行專題講座,同時也就人權會「110年度國家防制酷刑機制訪視試行計畫」進行交流座談。

監察院長、人權會主委陳菊致詞時表示,行政院「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草案,指定人權會應建立專責的酷刑防制機制,但台灣未來應採取何種形式,須優先考慮防制機制的獨立、專業性,也須評估政府體制、人力與經費資源等因素。

陳菊說,人權會於民國110年起啟動酷刑公約防制機制試行計劃,但訪視程序及專業度都有需要精進,因此特別邀請國際專家蒞臨講授禁止酷刑相關議題,也盼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能夠盡速通過,人權會將不斷努力,接軌世界人權,並會做好準備建制酷刑防制機制。

莫德維格於座談時分享「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禁止酷刑公約)在國際上監測規範及常規機制外,也介紹酷刑定義、實務典型態樣、不遣返原則、普遍管轄及酷刑罪等概念,並針對酷刑受害者補救及排除條款等詳細說明。

另外,在「國家防制酷刑機制與運作」議題部分,人權會表示,莫德維格除了解說防制酷刑機制獨立性的各個面向,也深入分析丹麥、摩洛哥等建置模式、訪視原則及技巧、有預警無預警訪視的優點、訪視工作特權及保障等經驗。

莫德維格肯定人權會的酷刑防制試行計畫,採取實際作為杜絕酷刑及不當對待,但建議人權會未來可以選定特定人權議題,縮小機關範圍進行訪視,以便更精確操作防制酷刑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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