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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倫理爭議 教育部要求處理流程應法制化

本文共455字

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22日電

近來許多政治人物陷入論文爭議,教育部近日要求各校檢視校內學術倫理案件處理流程,應明確「法制化」,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將納入獎補助款及招生名額核定的參據。

教育部於本月20、21日在台中市舉辦「111學年度大學校院教務、校務經營主管聯席會議」,對於學術倫理事件的處理方式,除委託國立大學校院協會進行研究,也依據監察院的建議在會議中提出宣導案,要求各校將檢舉案件的處理流程明確法制化。

根據教育部提出的書面資料,教育部建議將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當作常設組織,屆期改選;遇到學術倫理案件,應有標準作業程序,確認檢舉人的人別和身分;在規定期限內處理案件,如遇困難須延長,一定要通知檢舉人和被檢舉人。

外界在討論論文是否抄襲時,常以論文比對系統的相似度百分比作為依據。但教育部提醒,這項數據僅供參考,最好要由學倫會的專家學者先進行專業判斷後,再進行比對。

另外,學倫會相關人員雖然沒有法定應迴避事項,但教育部要求採取最嚴格、公正的標準,有爭議時就自請迴避。被檢舉人也可依照行政程序法,對執行職務有偏頗疑慮的人員提出迴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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