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771字
基隆市民進黨立委參選人、市議員張秉鈞,以及他的父親、前議員張錦煌,涉嫌先後利用陳姓、吳姓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費。檢方今天聲押兩人及張秉鈞的母親陳瓊茹,法院裁准收押禁見,以利確保證據及日後追訴,甚至審判程序進行。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陳宜愔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偵辦張錦煌自民國98年到107年間,以及張秉鈞自107年至111年3月間,利用陳姓、吳姓人頭,向基隆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費案件,昨天指揮市調查站人員,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發動搜索,共計搜索5處地點,訊問8名證人及6位被告。
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為被告等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偽造文書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今天清晨向法院聲請羈押張錦煌、張秉鈞及陳瓊茹,另3名被告由檢察官諭知以20萬元、3萬元、1萬元交保。
法院中午開庭審理時,張秉鈞對檢方指控犯行,部分坦承、部分否認,但依證人證述及扣案證物,法官認定張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嫌疑重大,有高度逃亡可能性。張秉鈞就聘任公費助理部分均辯稱不知情,除少數助理外,均由父母親負責。
法院說,本案重要證人部分,張秉鈞辯稱全不知情,但與證人證述不完全相符。本案尚待檢察官傳喚其他證人到庭,也有對質釐清必要,故不排除張秉鈞有勾串證人、共犯或滅證、偽造證據之虞,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張錦煌和陳瓊茹均否認犯行,但法官依證人指述及相關扣案證物,認為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疑重大。張錦煌所述與證人及共犯陳瓊茹所述不合,陳瓊茹所述另與證人所述不符,且供述過程言詞閃爍、避重就輕,明顯維護張秉鈞。
法官指出,本案因尚有其他證人待傳喚,被告間也有可能互相對質比對供述可能。衡量重刑有高度逃亡可能性,兼以被告3人為至親關係,與相關證人也為情誼密切友人,確有偽造、變造、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准羈押張錦煌、陳瓊茹,並禁止接見、通信。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