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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修正違憲? 尤伯祥:須依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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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

立委關心5月三讀修正通過的選罷法是否違憲。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今天說,限制不能逾越必要程度,且須依照比例原則進行限制;大法官被提名人陳忠五說,此案極可能成為釋憲的案子。

立法院會5月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及曾犯製造、運輸、販售毒品、槍砲與洗錢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全院委員會今天舉行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案審查會;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詢問陳忠五與尤伯祥,對於這次選罷法修正的看法。

陳忠五表示,這是極有可能成為釋憲的案子,必須要考慮是否合乎比例原則。

尤伯祥說,他對此事目前沒有定見,但將來如果要審查的話,他會秉持的憲法審查原則,包括這涉及人民參政權,而參政權是人民基於主動地位,參與國家政治意志的形成,這是國民主權實現最為直接重要的途徑,攸關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穩健開展,非常重要。

尤伯祥指出,對於參政權的限制,依照過去大法官解釋,必須要基於維護非常重要的公益理由才能做限制,而且這個限制要跟達成公益目的間有實質關聯,也不能逾越必要的程度,須依照比例原則來進行限制。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詢問,接到陳情,很多陳情人希望對於自己的生命有最終自主權,也就是制定尊嚴善終法,但現在沒有共識,倘若有共識的話,被提名人的態度為何。

尤伯祥說,生命權是憲法最重要的基本權,對於生命權的保障要盡可能周延,而個人的自主決定,也是憲法上最重要的基本權之一,每一個人應該有決定的空間,如果要訂定法律,要考量這些彼此衝突的法益。

陳忠五說,自己決定終止自己的生命,這個原則本身他贊成,但他研究法律一輩子,到現在還在問,人真的有完全的自由意志嗎,而且什麼是自主決定,人在很多情況下是脆弱的。

民進黨立委湯蕙禎詢問,媒體用很大篇幅在講恐龍法官等;尤伯祥說,恐龍法官這個詞太過概括,法官與檢察官要處理的案件很多,大家可以針對判錯的案件指責、批評或分析,但畢竟法官是人不是神,以人來做神的工作,出錯難免,短期內最重要的課題,也許是讓法官、檢察官深刻了解,他們的權力是來自於人民的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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