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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被提名人不同意恐龍法官 「法官是人而不是神」

本文共825字

聯合報 記者林銘翰/台北即時報導

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今天說,恐龍法官這個名詞有點概括,法官在一生當中判過的案件如恆河沙數,「一兩個案件、幾個案件判錯,我想這是難免」,畢竟法官是人而不是神,如果要以人來做神的工作,難免會出錯。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審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民進黨立委湯蕙禎指出,有些社會矚目的案子發生,「大家都在評論,大家都是專家」,但是等到判決出來,有些法官被冠上「恐龍法官」的稱號,一輩子都丟不掉。

湯蕙禎說,法律系是很多年輕學子的第一志願,現在還是一時之選,優秀熱情的青年畢業後當上法夢寐以求的法官,「怎麼到後來變成汲汲營營,變成科員法官這樣的生活,甚至是變成人民口中食古不化的恐龍法官」。

大法官被提名人陳忠五表示,有關法律的解釋適用,向來都是「對事不對人」,所以他不贊成恐龍法官這個用語,「如果某個裁判有錯誤,不盡人意,我同意恐龍裁判,這個名稱也許可以用」。

不過,陳忠五指出,司法人員在執行職務的過程當中,也許做出一個可以檢討的裁判,「然後我們就幫他貼標籤,我們說這是一個恐龍法官,這不是法律人應該有的素養」。

陳忠五說,大家都努力地在提升法學教育的水準,希望法律人能夠盡量把錯誤減少到最低,實現社會正義,至於有些人畢業以後,似乎違背原來法律人應該有的使命,「我同意我們要戰戰競競,我們要繼續努力」。

尤伯祥認為,恐龍法官這個名詞有點太過概括,法官或檢察官要處理的案件非常多,「在他一生中判過的案件,我想如恆河沙數」,因此幾個案件判錯是難免,畢竟法官是人而不是神,以人來做神的工作,出錯難免。

尤伯祥強調,大家可以針對判錯的案子進行指責、分析跟批評,「但是除非有很明確的事實,說明這位法官的品德,確實不能符合法官法跟法官倫理規範對他的要求,否則我們不應該隨便用人格上名詞來指稱他」。

尤伯祥也說,審判的過程需要豐富的人事、社會經驗,對於事件還要有一定程度的理解,法官都會抱著謙卑的心,嚴格地進行正當的法律程序,唯有理解不同想法的意見跟觀點,進入決斷的過程才能避免出現錯誤。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下午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陳忠五(右)與尤伯祥(中)人事同意權案。記...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下午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陳忠五(右)與尤伯祥(中)人事同意權案。記者胡經周/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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