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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尊嚴善終法?大法官被提名人有條件支持

本文共480字

中央社 記者范正祥台北20日電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舉行對大法官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案審查會。詢答時,國民黨立委游毓蘭問及,是否贊成制定尊嚴善終法,大法官被提名人蔡彩貞和朱富美都表達有條件支持。

審查會進行詢答時,游毓蘭問及安樂死議題。她指出,有些身染惡疾、醫療無望、生活無品質的民眾,希望進行生命自主權,生命善終維護人性尊嚴。

游毓蘭要求大法官被提名人表態,表達對安樂死議題的看法,以及是否贊成通過尊嚴善終法,讓外界了解大法官被提名人對此議題的價值判斷。

對此,朱富美說,她比較採取「開放」,但是要經過嚴謹的法律程序。蔡彩貞說,在能夠防範一切道德風險的前提下,她個人贊成。

為使大法官任期順利銜接,並發揮憲政機關功能,總統蔡英文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最高法院審判長蔡彩貞、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忠五及律師尤伯祥為大法官;總統咨文於5月31日送至立法院,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全院委員會今天舉行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案審查會,由立法院長游錫堃主持,審查會議程安排上午審查蔡彩貞和朱富美、下午審查陳忠五與尤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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