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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互毆處理程序涉違失 監院糾正嘉義市府大業國中

本文共1048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9日電

監委葉大華今天說,嘉義大業國中108年爆發師生互毆肢體衝突事件,但校方行政調查結果未審酌關鍵證據,得出與司法判決相反結論,調查及處理程序有違失,監院糾正嘉義市政府及大業國中。

葉大華透過新聞稿指出,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5日通過她所提的調查報告,並糾正嘉義市政府及嘉義市立大業國民中學,建請教育部督同嘉義市政府及大業國中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就本案未完整查證及應釐清事項重新調查,以維護受害學生權益。

葉大華表示,民國108年12月25日嘉義大業國中發生師生暴力互毆衝突,甲師在管教A生過程中,徒手揮拳毆打A生,導致A生頭部外傷、頸部挫傷、臉部挫傷;經嘉義地院109年刑事簡易判決,認定甲師違反兒少權法,並涉犯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等,加重其刑,處有期徒刑4個月。

調查發現,嘉義市政府督導大業國中調查本案及處理程序涉有違失,在109年6月2日的校園安全事件專案調查報告書,並未審酌甲師相關不當管教的關鍵證據,便認定「查無甲師108年12月25日揮打A生頭部,但A生有揮拳打甲師」,導致行政調查結果得出與司法判決相反的結論。

葉大華表示,但甲師已在校內協調會、警局筆錄等自承以拳頭毆打A生臉部1拳,並有管教過當等情形;建請教育部督同嘉義市政府及大業國中,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重啟調查。

調查報告指出,發生師生暴力互毆事件後,大業國中曾召開協調會,就已知悉A生遭甲師揮拳毆打,卻未向嘉義市政府進行兒少保護案件的社政通報,違反兒少權法規定,失去即時啟動調查與釐清事實的機會。

葉大華說,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在109年6月2日校園安全事件專案調查報告,未就相關事證審酌對A生有利的證詞與解釋,就將事實歸因為A生情緒失控,漠視甲師因管教過當引發的師生肢體暴力衝突。

葉大華表示,嘉義市政府及大業國中未能及時釐清事發經過,導致校園衝突事件處理過程逾2年,使A生處於不友善的校園環境,突顯出教育部及嘉義市政府監督及處理密度不足,影響學生受教權及身心健康,有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意旨。

葉大華指出,經司法判決後,大業國中在110年3月19日召開校事會議,處理甲師不適任教師案,卻未依規定組成調查小組,確認判決書內容是否有行為違反相關法規,就以「雙方當事人均接受本事件司法判決結果」為理由,作成「不重組調查小組」決議,程序明顯有誤。

葉大華說,時任校長及業管主管人員認事用法都有違誤,教育部暨所屬國教署、嘉義市政府督導不周,確有怠失;教育部應督同嘉義市政府切實督導大業國中釐清補正,確保所屬教育單位及人員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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