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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修法保障代理教師完整聘期 8月全國施行

本文共597字

中央社 記者許秩維台北19日電

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定明學校聘任整學期或整學年的長期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今年8月將全國施行。

教育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為積極推動全國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一致性,國教署與各縣市、教師團體、校長團體與家長團體研商,取得落實代理教師完整聘期的共識,並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修正後的聘任辦法增訂學校聘任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應訂定聘約及應納入聘約的事項;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的聘期規定;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其寒暑假相關規定。

教育部表示,為保障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工作權益,並兼顧學生受教權益,定明學校聘任整學期或整學年課務的長期代理教師,聘期如為1學期,聘期應自當學期起日(8月1日或2月1日)至當學期訖日止(1月31日或7月31日);聘期如為1學年,聘期應自當學年起日至當學年訖日止(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

至於寒暑假期間,教育部提到,為兼顧提供完整聘期的代理教師及學生的權益,聘任辦法新增定明,已有完整聘期且未兼任學校行政職務的代理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到校,可準用教師請假規則,除了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可以不必到校。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表示,透過此次聘任辦法的修正發布,將使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具有法源基礎,並於今年8月(112學年度)全國施行,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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