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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不禮讓行人罰單 台南分署優先執行

本文共480字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63歲王姓男子前年開車經新北泰山區明志路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被裁罰2600元,無獨有偶27歲楊姓男子、59歲潘姓男子分別在台北、桃園,騎車或開車轉彎時未禮讓行人挨罰1500元、2600元,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說這類案件優先執行,3案經強制扣押存款後清償罰單。

台南分署指出,王男經新北市警察局林口分局交通分隊舉發,遭台南市交通局裁罰2600元,逾期仍不履行,移送分署強制執行。執行人員5月25日收案後,發現他有存款可供執行,立即扣押其銀行存款及郵資2690元。

楊男2020年6月間騎機車經台北萬華區成都路,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經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員警舉發,遭台南市交通局裁罰1500元外,滯欠停車費415元,移送強制執行。4月間分案受理後,發現他有存款可供執行,立即扣押其銀行存款及郵資2007元。

潘男前年1月間駕車經桃園市桃園區中正、大同路口,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經桃園市警察局桃園分局員警舉發,遭台南市交通局裁罰2600元,另滯欠交通罰單1筆900元,合計3500元。5月間分案受理後,發現他有存款可供執行,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指出,汽機車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被裁罰罰單,優先執行,王男等3...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指出,汽機車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被裁罰罰單,優先執行,王男等3案經強制扣押存款後清償罰單。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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