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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認陳明通未達解聘程度 但不能回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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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14日電

前國安局長陳明通遭檢舉疑涉學生論文指導不周案,台大校方今天表示,教評會認定陳明通未達應解聘程度。相關人士透露,教評會仍給3個懲處,包括要求陳明通不能回校兼任。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被指控論文抄襲,經台灣大學審定後,國家發展研究所的碩士學位雙雙被撤銷,兩人的指導教授、前國安局長陳明通也被檢舉涉學生論文指導不周。

台灣大學於5月26日召開校級教評會,並做出決議。不過校方以教師懲處案件包含個資為由,不願公開結論,只說會函復檢舉人(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王鴻薇今天率先在臉書發文公布已收到結果,指陳明通「安全過關」。

台大校方隨後以文字回應媒體解釋,教評會認定陳明通確有指導不周等違失,但情節未達應解聘程度。

校方並未說明教評會是否有給陳明通其他懲處。不願具名的相關人士指出,教評會有給予3項懲處,包括要求陳明通不能歸建擔任教授職、不能再申請延長服務,也不得再聘任為台大的兼任教師。

由於陳明通已申請退休(教育部核處中),上述3項懲處,影響較大的是陳明通不能再回台大兼任。

陳明通的退休案目前正在教育部等待核處中,教育部今天傍晚以文字回應中央社,指已於今天收到台大函送的學術倫理案結果公文,將據以繼續處理退休案。至於學倫案的查處結果,由台大依規定辦理。

依照「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5條第1項第4款,教職員如果被停聘、解聘、不續聘,主管機關將不受理其退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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