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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分發入學補救措施 須符合4條件且經審核

本文共576字

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8日電

由於COVID-19已調整為第4類傳染病,大學招聯會今天表示,112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管道,須符合「所有」4個條件且經審核,才能適用補救措施,申請時間為7月7日到14日(下午5時)。

分發入學是升大學主要入學管道中,時程最後的一個,主要以分科測驗、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填志願。由於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趨緩,今年度補救措施申請條件也進一步限縮。

大學招聯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適用補救措施的考生必須符合「所有」4個條件,包括已報名112學年度分科測驗;因COVID-19防疫規定致無法應試或無法全程參與考試(學測或分科測驗);並通過112學年度分發入學招生管道證明文件審查;且提出因COVID-19疫情無法應試的相關佐證資料。申請後須經審核。

大學招聯會執行秘書王文俊接受媒體聯訪時提醒,依照考試規定可以參加考試,而自行選擇不參加的考生,就不能適用補救措施。同時,申請補救措施,就不能再參加112學年度分發入學管道的登記分發。

符合條件後,即可運用「4擇1」的補救方式,詳細措施都延續去年,並沒有改變。舉例來說,選擇分發入學管道志願校系的考生,檢附自傳、讀書計畫及高中3年在校成績單等備審資料及志願序表,提交招聯會轉送所申請的校系審查,最多可填6個志願,按獲錄取校系及志願序分發。其餘補救方式細節及相關資訊,可參考大學招聯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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