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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隱蔽配偶父母?內政部:現階段應維持

本文共707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3日電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要求研議身分證部分欄位遮隱的可能性,內政部報告指出,為確保公信力,現階段應維持目前身分證記載包含父母、配偶等項目,但日後若全面換證,將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議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提出決議,指現行國民身分證尚記載父母姓名、配偶姓名及役別,但該特定資訊與個人辨識並無關聯,無登載必要,要求內政部應評估換發部分欄位遮隱的國民身分證可行性,並提出書面報告,藉以保障民眾隱私權。

內政部隨後在今年3月提出報告表示,自62年起,戶籍法就授權內政部訂定國民身分證格式及內容,94年全面換證時,並訂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明定身分證應記載項目包括父母姓名、配偶姓名及役別等14項。

內政部說,相關修訂當時都依照行政程序法規辦理預告,立法院也認為沒有逾越母法而予備查;再者,身分證效用及於全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社會秩序,應維持單一版本確保公信力,現階段應維持目前身分證記載項目。

不過,內政部也表示,時空背景不同,身分證記載項目可以檢討,但各界對於欄位記載意見不一,部分意見建議為保障個人隱私,身分證應減少提供資訊,也有意見認為應維持現狀,甚至再新增其他資料,避免使用不便。

內政部說,如何兼顧隱私權保障及民眾使用便利性,須凝聚各界共識,日後如全面換證,將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估。

根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8條,國民身分證記載項目,包含姓名、統一編號及其條碼、出生日期、相片、發證日期(含發證直轄市、縣(市)別及初領、補領或換領註記)、性別、父姓名、母姓名、配偶姓名、役別、出生地、戶籍地址、空白證編號與膠膜號等1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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