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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26日表決選罷法排黑條款 各黨意見不一變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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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王揚宇台北25日電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協商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關於終身不得參選的排黑條款,要納入哪些罪名,在場立委激辯後無法取得共識,將於26日立法院會處理,表決各黨團所提修法版本。

現行選罷法第26條規定不得登記候選人的情形有9款,為回應社會期待政府強化掃黑,行政院會去年12月15日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國安犯罪、黑金槍毒重大犯罪、賄選等犯罪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並送交立法院審查。

立法院內政委員4月13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排黑條款在內等多項條文保留,須交由黨團協商;重大爭點在於,是否要將曾犯洗錢防制法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納入排黑條款中。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洗錢罪入獄服刑,在陳致中報到入監前,陳水扁2日分別向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4大黨團請願,希望各界關注選罷法修正草案,對輕判、准予緩刑、得易科罰金的洗錢罪被告,思考是否有必要褫奪參政權終身的違憲爭議問題。

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天召集朝野黨團協商,經激辯後,無法達成共識,第26條排黑條款保留。

協商過程中,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說,時力反對用罪名的方式來限制民眾終身不得參選,應該要以刑度來區分;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提到,大家應該把修法主張說清楚,民進黨團要拿版本出來討論。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各黨團都有其政治立場,法應該怎麼修,各黨回去開黨團會議,院會表決時拿出的版本才算數。

柯建銘會後受訪指出,全案將於26日立法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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