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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半導體用石英玻璃進口稅降至1.2%

本文共668字

中央社 記者范正祥台北23日電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新增專供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經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按稅率1.2%徵稅。

為配合世界關務組織(WCO)發布的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2022年版,確保海關進口稅則分類與國際同步,同時配合產業發展需要,行政院會於去年8月11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會今天完成修正海關進口稅則的三讀程序,這次主要修正的內容,包括簡化魷魚製品稅則結構及增訂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的專屬稅則和增註規定。

三讀修正通過的海關進口稅則規範,調整魷魚製品稅則分類架構,按貨品貯藏條件增訂「活、生鮮或冷藏魷魚」、「冷凍魷魚,但未燻製」、「乾、鹹或浸鹹魷魚,但未燻製」及「燻製魷魚」4項,其稅率依世界貿易組織(WTO)規範方法訂定。

另外,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進口樣態眾多,依現行規定可能歸列不同稅則號別,導致適用稅率有免稅至10%的差距。例如玻璃球、玻璃棒、玻璃管均是1.2%,但若是專供製造半導體用石英製坩堝為5%,其他工業用玻璃器則為10%。

這次修法增訂「其他專供半導體產業用之石英玻璃製品」專屬稅則,並增訂相關增註規定,經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按稅率一致徵稅1.2%,等於從最高10%降到1.2%。「專供製造半導體用石英製坩堝」第1欄稅率,也從現行5%調降為1.2%。

行政院評估,這次修法將使台灣商品分類、進出口貿易、關稅等統計資料符合國際最新規範,與國際經貿接軌,有助加速國際經貿談判;因應國內產業界反應,適時調整稅率結構不合理項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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