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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千防疫補償不受特別條例落日影響 2年內仍可申請

本文共750字

聯合報 記者李青縈/台北即時報導

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今年六月底施行期滿,行政院今天通過「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修正草案,符合資格但尚未申請防疫補償的民眾,仍可在隔離與檢疫結束日的2年內提出申請,每日千元,不受特別條例落日影響。

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民眾執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是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家屬者,並且期間在職但未支薪,可以申請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雖然檢疫政策改變,居家隔離及居家隔離已經分別在2022年10月13日及11月7日取消,但民眾仍可在隔離與檢疫結束日的2年內提出申請。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在2023年6月30日施行期滿,為了讓民眾權益不受影響,衛福部擬具「傳染病防治法」修法草案,條文明定在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符合其所定防疫補償要件而未申請,且其二年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者,於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二年內,仍得依該條例相關規定申請防疫補償,以保障相關民眾之權利。」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為考量民眾權益此次優先處理涉及民眾權利的條文,民眾在2025年6月30日前仍可提出申請,接下來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希望在這會期通過。

而「傳染病防治法」修法草案另有其他條文,如涉及感控、隔離處所等修正,羅一鈞說,其餘條文比較不受到特別條例屆滿影響,會再進一步研商後,在立法院之後的會期繼續討論,讓修法內容更加完備。

根據衛福部統計,截至5月7日累積有261萬人次申請防疫補償,一共通過188.8萬人次,累積發出107億元。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長蘇昭如說,由於不是所以被隔離/檢疫的民眾都可以來申請,例如軍公教或是隔離期間有支薪等狀況就無法申請,接下來會用每個月來申請的案件數、通過比例、每一件可獲得的補助金額等來估算需要費用,再由政院、主計總處評估。

圖為居家隔離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記者潘俊宏/攝影
圖為居家隔離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記者潘俊宏/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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