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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修法今三讀 法務部:修法後打詐法制面更完備

本文共613字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打擊詐欺犯罪相關修法。法務部表示,完成修法後,將使打擊詐欺的法制面更完備,藉由執法機關強力打詐,才能有效遏止詐欺犯行,修法後,因詐欺犯罪動機致人於死者,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

法務部表示,詐騙犯罪質變為暴力性犯罪,且朝向科技化、集團化、組織化等結構性犯罪發展,不肖人士為取得收受詐欺款項的帳戶,甚至囚禁、凌虐提供帳戶者,引發國人震驚。

法務部說,詐騙集團另會以製作深偽影像及聲音方式行詐,也有加重處罰之必要,為精準打擊詐欺犯罪,因此積極推動刑法修正,以「擴大處罰」、「加重罪責」強化規範密度,並周延保護民眾。

法務部表示,本次刑法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增訂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的加重處罰事由,包括三人以上共同犯本罪、攜帶兇器犯本罪、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本罪、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等情形,另為獨立處罰規定,違法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修法增訂加重結果犯規定,凡犯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因而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害之加重結果犯,加重刑責,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表示,修法另增訂加重詐欺類型,如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深偽影像或聲音)而犯詐欺罪者,增訂為加重處罰事由,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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