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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農業部掌農業政策下設7署1中心

本文共1017字

中央社 記者王揚宇台北16日電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農業部組織法,農委會將升格為農業部,並明定其掌理農業政策與法規規劃等10大事項,並設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等8個次級機關。

立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4月10日初審通過農業部組織法草案,但農業部的次級機關及其業務條文保留,交由黨團協商。

農委會當時所提書面報告指出,1988年5月20日台灣發生大規模農民抗爭行動,史稱520農民運動,而農民團體於該次農運提出7項訴求,「成立農業部」屬其中訴求之一。

農委會表示,這次組改,主要有強化組織功能、健全農業產銷環境及糧食安全、落實動物保護及寵物管理、營造農村建設及農村再生、重視農業資源永續利用及發展、保護植物原生種及防疫與國際接軌等方向。

立法院朝野黨團5月11日協商,保留條文仍無法取得共識,送院會處理;爭點包括,林業與自然保育署業務是否要加入水庫集水區(流域)與國家公園業務等,以及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的名稱,是「農村發展」擺前面,還是「水土保持」放後面。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保留條文經表決後,按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三讀條文規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農業、林業、漁業及畜牧業行政業務,特設農業部。

關於農業部的10大掌理事項,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分別是農業、農業資源永續利用、農民輔導、農業科技,以及畜牧業、動物保護與國際、兩岸農業貿易合作等政策與法規的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農業部掌理事項也包括,農業資訊管理、資通訊應用發展政策與法規的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所屬機關辦理農糧、漁業、動植物防疫檢疫、林業、自然保育、水土保持與農村發展、農田水利、農業金融與農業保險及農業科技園區的督導。

另外,所屬機構辦理農業、林業、水產、畜產、獸醫科技、農業藥物、生物多樣性、區域性農業、植物種苗、特用作物等試驗研究的督導、協調及推動等,也是農業部掌理事項之一。

至於農業部8個次級機關,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分別是農糧署、漁業署、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田水利署、農業金融署及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其中,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負責規劃與執行林業與自然保育政策及管理事項,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則是規劃與執行農村發展、水土保持政策及管理事項;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則是執行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事項。

三讀條文也規定,農業部置部長1人,特任;政務次長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常務次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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