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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檢廉接獲情資,秀林鄉長王玫瑰去年為競選連任,向承攬鄉公所標案的包姓廠商收受不正利益上百萬元,用於競選相關費用,昨天到廠商住處及公司搜索,檢方訊後認兩人犯罪嫌疑重大,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行賄罪嫌,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今天獲准。
花蓮地檢署今天表示,偵辦秀林鄉王姓鄉長貪汙案經檢廉多日蒐證,11日由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到秀林鄉公所多宗公共工程採購案之得標廠商包姓負責人住處及公司共5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王、包兩名被告,及證人共9人到案說明,扣押相關證據。
檢察官訊問後,認王姓被告涉犯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包姓被告涉犯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嫌,兩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據了解,包姓廠商擔任兩家公司負責人,業務內容涵蓋平面廣告設計、客製化禮贈品、客製化團體服行銷整合企畫、數位工程等,承攬公共工程採購案以秀林鄉公所為大宗,每年多個標案金額合計達數百萬元。
檢廉初步調查,王玫瑰去年競選秀林鄉長連任,需要選舉經費,疑似由包姓廠商賠本提供競選所需的勞務、設備及物品,或者王的選舉文宣、旗幟等由包埋單,涉及不正利益超過百萬元。
檢方指出,初步以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罪嫌聲押禁見王、包兩名被告獲准,後續將調閱包姓廠商承攬的秀林鄉公所各項標案相關資料,調查是否涉及放水或有其他弊端,擴大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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