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王鴻薇控公股金控董總津貼自肥 財部:各事業自決薪酬

示意圖。記者程遠述/攝影
示意圖。記者程遠述/攝影

本文共1116字

經濟日報 記者夏淑賢/台北即時報導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指控公股金控在立法院刪去房屋津貼後,又巧立名目無縫接軌以其他「業務津貼」支領,財政部傍晚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通知公股金融機構刪除房屋津貼,但各機構薪酬由各機構依法依規自訂,薪酬總上限則是不變。

也就是說,已經有依照立院決議取消房屋津貼,但是把「房屋津貼」改名「業務津貼」名目繼續領取同樣的金額,是各家公股金控、銀行自訂,且薪酬總額並沒有因此逾越規定的上限。至於財政部是否有掌握公股金融機構改變津貼名目維持總薪酬金額不變?新聞稿未說明。

不過,金融圈人士認為,公股金融機構董、總薪資不如民營金融機構董總,是長期存在的客觀事實,有關公股金融機構董、總其權責與薪酬是否相符以及合理與否,相關的討論或爭議也經常有,部分公股金融機構將被刪掉的房屋津貼改以業務津貼名目繼續支付董總等高階主管,避免產生因此減薪的問題,是否合理,應有商榷餘地。

財政部發布新聞稿全文如下:

有關今(11)日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召開「再爆公股金控醜聞董總巧立名目領鉅款百萬」記者會,質疑去(111)年依立法院決議取消公股已民營化事業董總房屋津貼,惟5家公股民營金控及銀行即改領經營津貼。財政部澄明如下:

一、財政部99年訂定公股民營董總薪資標準規範,施行迄今13年標準未調整

財政部所定「財政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下稱薪資標準規範),係99年3月23日訂頒、99年4月1日生效,施行迄今逾3年,期間雖歷經100、107及111年度3次軍公教調薪,且按行政院主計總處消費者物價指數統計推算 (以110年=100),自99年12月 (90.26)至112年4月 (105.11),漲幅16.45%,財政部規範所定董總薪酬上限仍維持99年標準,並未調整。

二、依立法院決議取消房屋津貼,薪酬上限仍維持99年所訂標準

立法院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行政院業自78年度起取消公務人員房屋津貼,並自104年度起,各財團法人亦不得再發放高層主管之房屋津貼,要求財政部應修正薪資標準規範並取消房屋津貼,爰財政部111年3月23日函示修正薪資標準規範,刪除非固定收入例示中房屋津貼文字,惟董總月支薪酬上限仍維持99年所訂標準。

三、公股董總薪資報酬依公司治理訂定,各事業依規辦理

各公股民營金融事業董總薪資報酬,係衡酌經營規模、業務複雜、獲利績效等因素,由各事業依公司治理原則,按公司內部規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提經各事業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考量近年金融情勢變化複雜,董總所承擔職責日益增加,其經營責任與報酬間須適度連結,財政部就各事業董總於符合薪資標準規範支領薪資報酬,予以尊重,財政部按年查調各事業董總薪資支領情形均符合規範。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國民黨團:部分特定議案逕付二讀 官逼民反所致
下一篇
新南向政策更有利?我標準檢驗局與印尼再簽備忘錄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