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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開勞資會議無罰則 北市首創全國訂勞資會議指導要點

本文共997字

聯合報 記者林麗玉/台北即時報導

勞基法規定,勞工若要採變形工時、變更輪班、例假日挪移等,都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才可施行,但因無罰則,許多事業單位都沒有落實召開。為了強化勞工權益,北市勞動局首創全國制定「推動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指導要點」,除勞資會議名冊報備率年底前,目標達9成外,也會以鼓勵方式,針對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採自主檢查,不列專案稽查對象。

勞動局也會針對違反指導要點的事業單位,派員加強勞動檢查,並行政指導通知改善,若確實有違反其他勞基法相關規定,也將針對有罰則項目給予處分。

北市勞動局今天上午開「勞資會議指導要點」發布記者會,局長高寶華表示,事業單位內的勞資會議是勞雇最重要的溝通平台,儘管勞基法規定30人以上事業單位就須設勞資會議,不過據了解,非常多事業單位有設立,卻不一定正常開會運作,甚至私下有工會理事長透露,即便是大銀行,都發生有設置勞資會議、但卻沒正常開會。

勞動局表示,北市府首創的「召開勞資會議指導要點」一共有五大重點,包括勞方代表選舉公告事項並得以科技方式選舉、勞資會議召開周期及如何以視訊方式開會、勞資會議行使同意權、勞資會議應記錄事項、及違反指導要點規定後續行政指導與裁罰,並設置有16條文,提醒事業單位應注意事項,以強化勞工參與機制。

高寶華提到,北市府原本希望透過修勞基法,落實勞資會議訂定罰則,但因修法困難,所以訂定指導要點,讓勞資雙方有遵循依據,目前統計,北市雇用勞工30人以上事業單位共計7983家,依規定需要設置勞資會議,但有1312家尚未向勞動局報備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報備率僅達83.57%。

勞動局表示,北市府首創制定「推動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指導要點」後,未來會以鼓勵方式,針對有定期辦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採自主勞動檢查,不列入專案稽查對象,但若此事業單位被檢舉有違法情事,還是會列稽查對象。

高寶華說,台北市重視事業單位是否召開勞資會議,先前就曾稽查到15家事業單位沒有召開勞資會議,不過關乎勞工權益的雙周四周等變形工時、加班、延長工時上限放寬、女性夜間工作、輪班工作班次間隔時間、放寬七休一等,都需透過勞資會議才能實施,不過很多公司會便宜行事,所以台北市先行指導要點。

勞基科長葉思延表示,勞動局也會針對勞動檢查這一部分,加強檢視勞資會議是否真實,過去就曾接獲檢舉,指事業單位的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是假的,做出的勞資會議結論如協商變形工時等,就會認定程序不符,針對違反勞基法項目開罰。

台北市勞動局今天上午召開「勞資會議指導要點」發布記者會。記者林麗玉/攝影
台北市勞動局今天上午召開「勞資會議指導要點」發布記者會。記者林麗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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