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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農委會將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 違者刑責侍候

本文共519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第53條之1及第55條條文修正草案,農委會表示,此修正案可防範優良品種遭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侵害我國農業經濟安全及國家利益。

農委會表示,這次修法增訂禁止輸出入條款、刑責入法,並提高限制輸出入之罰鍰,有助防範優良品種遭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侵害我國農業經濟安全及國家利益。

農委會說明,這次三大修法重點,分別為:一、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第二、刑責入法,違反禁止輸出入公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違法之物沒收,並設有法人併罰規定。

第三、提高違反限制輸出入公告之罰鍰為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並賦予沒入之執法彈性。農委會籲請大家攜手守護臺灣農業,切勿短視近利、以身試法。

農委會強調,種苗是我國農業競爭力之根本,絕不容臺灣優勢種苗遭非法外流。為有效管制,農委會經盤點目前亟需管制品項,對應個案,研擬依法公告限制、禁止之類別、管制條件及樣態,將據以邀集有關機關、產業團體等單位議定公告品項,並與邊境管理機關合作落實查察管制,於邊境、產業界加強宣導,期能維護我國農業競爭力、永續農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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