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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馬紹爾深化關係 立院通過經濟合作協定

本文共339字

中央社 記者范正祥台北2日電

立法院會今天通過「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有利雙方進一步推動經貿交流與深化合作關係,馬國是第一個與台灣簽署經濟合作協定的太平洋友邦。

協定條文共16條,內容涵蓋貿易、服務業、投資、技術交流、人員交流、觀光等面向的經濟合作計畫,並成立聯合委員會定期檢討及建立執行機制;另外,投資促進、關務程序及合作、貿易救濟、智慧財產及透明化等領域也都納入協定。

台馬雙方已於2022年10月5日由中華民國(台灣)駐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大使館與馬方完成換文程序。

經濟部日前於立法院外交及國防、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報告時指出,綜合評估台馬雙方簽訂經濟合作協定對雙方有利,台灣除可藉此協定累積相關經驗外,也可加深與區域其他國家的經濟互動,深化台灣與太平洋諸國的經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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