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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基礎建設修正案過初審 罰金喬不攏送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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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鍾泓良/台北即時報導

經濟部為了確保電力、天然氣、石油及水資源等民生必要資源基礎設施不受破壞,提出《電業法》等六法修正。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日審查,雖然委員對於法規表示支持,但最終在罰金無法達成共識,最終多數條文決定保留送出經委會,交由政黨協商。

政府為了確保我國關鍵基礎建設不受到破壞,各部會紛紛針對不法侵害提高刑度。經濟部本次針對旗下基礎設備提出《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石油管理法》、《水利法》、《自來水法》、《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

針對不法侵害分為竊取、毀壞設備的「實體侵害」,以及駭客入侵、變更電腦設定的「虛擬侵害」,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多數立委都支持經濟部提案,但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認為,應該更加重罰,所以提議罰金上調至600萬元才有嚇阻效果。能源局長游振偉說明,這次各部會一共有修22個法,經過法務部綜整後認為應一體適用500萬元。

但楊瓊瓔認為,財政委員會審查時也對於罰金有異議,而決定送朝野協商,基於處理一致性就應該送至朝野協商;最終經委員決定,有涉及到罰金500萬元的法案都保留送朝野協商,通過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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