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667字
基隆市交通隊統計1月20日起至昨天28日止,計取締汽機車不停讓行人3689件,其中汽車1036件、機車2653件,行人在路口被撞交通事故,較去年同期下降幅度約2成,路口友善人人初步已見成效。
交通隊今天指出,基隆市警察局配合市政府自農曆年開始,推動「行人友善」政策,針對全市七個行政區行人高密集穿越路口加強宣導執法,宣導與勸導、開單共開出3689件不停讓行人罰單,平均每月1230件。
交通隊說,3月31日起,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提高為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則維持1200元。
很多汽機車沒有讓讓觀念,看到行人仍往前開,有的緊急停下,如果過於靠近行人仍會被罰。
警方說取締的原則為,第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以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第二是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第三是以攔停舉發,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交通隊副隊長吳誌權說,5月起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基隆全力配合執行,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道路障礙」等四大項重點違規項目嚴正執法。
警方說,會以多事故多違規路口及民眾經常檢舉路段列為優先執法重點,提醒民眾要有「路口慢看停」觀念,「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穿線的行人先行。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