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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石稅超徵花蓮縣府8案全敗 已花400萬打官司將提再審

本文共780字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花蓮即時報導

花蓮縣府2016年新訂礦石稅自治條例,因超過漲幅30%上限,業者提起8件訴訟,縣府全敗。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今天在多位縣議員輪番詢問下,透露已花400萬元打官司,縣府認為當年立法過程經中央相關部會實質審查,全為合法課徵,將聲請再審,希望最高行政法院開大法庭會議研議適法性。

花蓮縣府從民國98年起訂定礦石稅自治條例,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特別稅最長開徵年限4年,屆滿後縣府須重新訂定自治條例才能開徵。縣府2016年6月28日公布「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徵收稅額每公噸70元,比上一期的10元多了60元。福安礦業公司申請復查、訴願接連遭縣府駁回,再提行政訴訟,經最高行陸續判決確定,8件全判縣府敗訴。

縣議會今天進行政風室、地方稅務局、財政處等局處室工作報告,礦石稅成為焦點。縣議員楊華美、張美慧、胡仁順、鄭寶秀、黃馨等輪番發言,楊華美質疑縣府接連敗訴,提出釋憲,大法官不受理,又提再審,根本濫訟,浪費納稅人公帑。

楊華美指這8件都在傅崐萁任內徵稅,再不承認錯誤止血,將成為永遠打不贏的官司,限入無限循環;張美慧說,傅崐萁任內課徵礦石稅幅超過30%的上限,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縣府提釋憲已被憲法法庭駁回,認為以行政法院裁定為準,最高行已判決確定,縣府難道要永無止盡審下去?盼不要再浪費民脂民膏。

「違法就是違法」,胡仁順說,全數敗訴定讞已打臉縣府,縣府應該讓礦石稅爭議落幕,該還錢就還錢。黃馨說,支持礦石稅,但應依法開徵。

呂玉枝在鄭寶秀詢問下,透露礦石稅官司已花費400萬元訴訟費用。呂玉枝表示,8案共徵稅4億元,其中4案分別於2021、2022年提再審,今年接續判決的4案,也會一併提出再審。

她強調,2016年訂定自治條例,經財政部等中央部會實質審查才開徵,為合法課稅,敗訴是因為對於「地方稅法通則」法律見解不同,縣府希望最高行能就這8案開大法庭會議,討論適法性。

花蓮縣議會今天進行地方稅務局工作報告,多位縣議員關心縣府礦石稅敗訴一事。記者王燕...
花蓮縣議會今天進行地方稅務局工作報告,多位縣議員關心縣府礦石稅敗訴一事。記者王燕華/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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