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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效應 27萬商家延後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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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本月特種飲食業營業稅 繳納期延至2月15日到26日

財政部表示,去年第4季按季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今年1月按月課徵的特種飲食業營業稅,繳納期間皆延後到2月15日至26日。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表示,去年第4季按季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今年1月按月課徵的特種飲食業營業稅,繳納期間皆延後到2月15日至26日。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732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配合農曆春節假期,財政部昨(17)日表示,去年第4季按季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今年1月按月課徵的特種飲食業營業稅,繳納期間皆延後到2月15日至26日,約27萬家查定課徵營業人受惠。

針對每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業人,國稅局採按季查定課徵營業稅;另外針對特種飲食業,例如夜總會等,則是採按月查定課徵營業稅。

查定課徵營業人營業稅繳納展延
查定課徵營業人營業稅繳納展延

賦稅署副署長陳慧綺表示,去年第4季的小規模營業人、今年1月的特種飲食業營業稅,原先繳納期間是在今年2月1日至10日止,但考量今年農曆春節落在2月8日至14日,為維護營業人權益,因而順延約二周時間。

賦稅署表示,順延之後,改訂繳納期間為今年2月15日至24日,但由於24日為周六,再順延至26日為繳納期間末日。

賦稅署統計,每季查定課徵營業人家數約27萬家,所收營業稅額約9億元,每年合計約36億元。

為方便營業人繳稅,財政部提供便利商店、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信用卡、電子支付帳戶及行動支付等多元繳稅管道,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末日後三日、也就是2月29日24時,營業人可多加利用。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若逾期繳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應自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10%,若超過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

因此,若前述這些小規模營業人、特種飲食業營業人,超過今年2月26日才繳稅,就屬於逾期繳納案件,將從3月1日起依法加徵滯納金,呼籲營業人注意繳納期限,並如期繳清應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財政部也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的營業人,應在繳納期間末日(2月26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提兌。此外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要求確認存款帳戶餘額,提醒營業人務必小心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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