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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免徵須符合兩要件 屋齡非課稅判斷標準

提要

稅局說明 應為住家用且現值低於10.2萬元

房市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庫
房市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庫

本文共590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何奕萱/台北報導

多舊的房屋可以免繳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屋齡並非課稅判斷標準,只有住家用房屋且現值在10萬2,000元以下可免徵房屋稅外,其餘非免稅房屋。

根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將依不同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課稅。稅局說明,依照房屋實際使用狀況,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若是將現值落於10萬2,000元以下房屋用於自住,則無需再繳納房屋稅;若用於非住家使用之房屋,諸如營業用、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以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無論房屋現值仍需課徵房屋稅。

另外,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指出,民眾常因房屋現值低於10萬2,000元自住用老屋拆除,由於不會收到房屋稅單,容易忽略申報辦理註銷房屋稅籍,導致同一門牌有兩筆以上房屋稅籍。

該局為了維護民眾權益及本市房屋稅籍正確性,自2023年11月起開始針對同一個門牌,卻有新、舊兩筆以上房屋稅籍資料作全面性清查,並於12月1日起陸續寄發「老舊房屋是否已拆除或滅失確認申報書」,讓民眾接獲申報書時,能自主向財稅局申報老舊房屋的現況,以利辦理後續的釐正作業。

此外,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房屋與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物為課徵對象,如頂樓加蓋、增建廚房,及屋前車庫等未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均應申報併入原有稅籍課徵房屋稅。若未將老屋拆除重建或房屋增改建,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文件進行變更,恐被認定為漏稅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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