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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博觀點/CFC新法明年5月申報 境外資產全都露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蕙如。凱博/提供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蕙如。凱博/提供

本文共686字

經濟日報 張蕙如

台灣CFC(受控外國企業)課稅制度已於2023年1月施行,將於2024年5月首次正式申報,這意味著企業主透過境外公司進行三角貿易之利潤及透過境外公司持有之資產將面臨首次正式揭露。

現行國稅局已可透過許多管道進行海外所得稽查,如與各國簽訂之稅務用途資訊交換(CRS)協議、央行結匯資料、GOOGLE等網站公開資訊、投審會對外投資核備相關資料及民眾檢舉等。

企業主對於CFC申報不應再有僥倖心態,否則除本稅外,還會被處三倍以下罰緩。

企業主針對CFC制度應掌握四個重點。首先,CFC制度非加稅措施,而是將境外公司當年度盈餘視同分配,提前於盈餘發生年度課稅,未來境外公司實際分配盈餘時不再課稅。

其次,以年度作為區分,2022年以前係既往不咎,股東於境外公司實際分配時申報所得。2023年以後則是境外公司當年度盈餘即視同分配。股東即使未收到股利,仍需就境外公司當年度盈餘申報為個人CFC所得。

第三,CFC申報時需備妥境外企業股權架構、境外企業2023年度經會計師簽證財務報表等,故應儘快著手進行準備。

第四、CFC申報將使遺贈稅無所遁形。境外公司持有之資產如銀行存款、金融商品、股權等,於此次CFC申報將全數揭露。若透過境外公司持有大陸等各地運營公司股權,金額巨大之轉投資將完全顯示在境外公司財務報表。

台商於進行傳承規劃時,將因境外資產已於CFC申報時全數揭露,而面臨更大挑戰。

建議企業主應儘早就個人是否需申報CFC、境外公司財務報表編製、CFC產生之稅負及資產傳承規劃等問題,與稅務專家進行討論。凱博將於12月下旬舉辦線上研討會,針對此議題進行分析。

(作者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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